惠州濟康堂大藥房有限公司:
因你機構未按要求向我局提供2023年至今系統銷售記錄等有關數據,我局于2025年6月6日按照《惠州市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規定,中止你機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并移交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簡稱區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作進一步查處。
經區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現場核查并函告我局,未發現你機構存在違規情形。據此,經研究決定,恢復惠州濟康堂大藥房有限公司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
本通知自2025年9月24日起生效。
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大亞灣分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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